1、设计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①项或②项或③项: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施工资质须满足以下①项或②项: ①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项目设计负责人满足以下①项或②项: ①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执业证书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专业)注册执业证书; ②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应具有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24年3月、4月、5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满足以下①项或②项: 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②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行 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注:(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职工且未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中任职;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应具有投标截止前三个月(2024年3月、4月、5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5、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市政工程类或备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6、拟派出施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 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8、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 处罚或立案调查; 9、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 名单)”不良记录。 10、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新版“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系统,办理诚信信息登记业务。 11 、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专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必须由施工方担任项目牵头单位,具体责权在签定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一经发现,将被视为废标。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成员单位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备注:投标人如果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出现并接受行政处罚,同时处罚书中涉及招投标活动的,按处罚书要求处理,如处罚书中未涉及限制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或处罚未影响投标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时,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不排斥这类投标人;如投标人出现合同纠纷、诉讼、仲裁及被执行情况等未涉及限制投标人参与招投标活动或影响投标人的正常经营活动时,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也不排斥这类投标人,上述具体情况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示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