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有效资质的施工企业。 2、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有效资格并注册在本单位(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当月或上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 4、投标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 6、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审时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专家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由持有效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提供年限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如没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可提供2020-2022年企业财务状况报告。) 8、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从中国文书栽判网查询结果截图)。 9、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新版“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系统办理诚信信息登记业务。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